发布日期: 2024-08-1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党校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理论宣传优势,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组织教研人员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多维度、全方位进行宣传阐释,在重要节点发出党校声音,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长春贡献党校力量。
2024年8月12日,《长春日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专版刊发了我校(院)吴凯霖《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汇聚发展智慧力量》、魏维《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助力乡村振兴》、张倩男《促进全面绿色转型 加快建设美丽长春》理论文章。
全文如下: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汇聚发展智慧力量
吴凯霖 焦 美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长春市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坚持把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汇聚智慧与力量。
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长春市多年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制定出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44334”工作思路。今后要按照《决定》要求,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增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人大监督是人民意志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接受人大监督本质上就是接受人民监督。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遵循“依法”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和程序,综合使用法定监督方式,促使相关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要看紧“账本”,持续强化人大预算审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二是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是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效,持续推进人大代表“亮身份、听民声、汇民智、办实事”活动。人大代表要关心群众的“急难愁盼”“安危冷暖”问题,通过丰富多样的途径和形式倾听群众呼声,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智慧书写进自己的议案建议、转化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要持续加强“家站点”“双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双联系”工作。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过去一年,长春市积极探索符合长春实际的协商民主之路,开展85次协商活动,推动解决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今后要以《决定》为指导,聚焦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深入落实。
一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我市各级政协组织要牢牢把握政协工作的正确方向,扛起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聚焦市委战略部署和重点改革任务,凝心聚力,推动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交流渠道,搭建多元观点交汇融合的平台,从而增强协商互动的深度与广度,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沟通顺畅,努力让更多建议转化为党委政府的政策选项。
二是推进各种渠道协商形成整体效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持续锚定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这一奋斗目标,统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多元化协商体系。完善重大协商议题协同调研、联动协商等形式,做到有事共商、工作共推、队伍共建、品牌共育,实现不同协商路径的相互融合促进,以增强整体效能。
三是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向党和政府决策转化,是检验协商成效的重要标尺。我市各级政协组织要争取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党政工作决策和文件制度,无论是否采纳都应向公众提供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对已经被采纳的协商意见,应主动追踪掌握其执行情况,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转化。
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发展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视察时对基层干部和社区居民说:“希望大家发挥主人翁精神,人人参与、形成合力,搞好为民服务各项工作,共同把家园建设得更加幸福美好。”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按照《决定》要求,在发展基层民主上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在社区治理实践中,要不断完善“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的“五民”工作法,打造“家门口协商”议事平台。把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到我市社区治理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从而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深入的发展。
二是坚持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专区是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窗口和宣传阵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有效行使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将政务公开专区推广到基层,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平台、健全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完善职工参与管理形式。《决定》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我市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程序,把事关本单位事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作为主要公开内容,让广大职工能够知晓本单位的重大决定,通过职代会、平等协商机制等途径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本单位的高层次决策和监督管理,加强自主管理与自我监督。
四、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决定》指出:“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过去一年,长春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为重点,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方面取得新进展,各领域统战工作扎实推进,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持续为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贡献统战智慧和力量。按照《决定》的要求,今后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充分发挥党派团体建言献策作用。要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好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定期走访联络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不断深化党派团结合作。主动邀请各党派团体参加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等重要会议,组织其参与协商座谈、专题调研、监督视察等重点活动。
二是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良好局面。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我市各级政协组织应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进行专题协商,有力推动相关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作用,推进宗教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调研,深入开展“看发展、看变化”活动,巩固民族团结和睦、宗教和谐和顺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团结联谊,广泛汇聚共识合力。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要围绕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港澳汇·长春市政协香港、澳门委员大湾区工作联络处,持续推动长春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交往渠道,不断扩大团结联谊的“朋友圈”,为长春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多力量。
(作者分别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教师、吉林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助力乡村振兴
魏 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第六部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中,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指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早在198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概念就已出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农业领域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更是在中央多次重要会议中有所体现。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吉林省考察,在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听取了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后,作出了重要指示。他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在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通过改变技术、土地、种植结构,强化农业基础设施,适当地增加农业生产的规模,使其成为一套完整的农业生产体系,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量,推动乡村的发展。
长春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市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粮食产量高位攀升、农业经济逆势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业生产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凸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我市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农业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紧紧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努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加快实现以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有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完善土地流转体制机制
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我们要充分领会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大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改变一些地区土地细碎化、经营分散化的现状。
三权分置制度下的土地流转是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前提,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土地流转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三权分置要求,完善土地流转体制机制,这就需要我市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全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要加大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重要意义的宣传,充分解释三权分置制度,打消农户在土地流转观念上的桎梏,在尊重农户的流转意愿基础上推动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之后,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尽力构建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搭建信息平台。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着眼于满足农民需要,积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及传递方式,提高信息化、电子化水平。各地应建立区域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建立由县级土地流转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组成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实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解决土地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土地流转的活力与效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高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好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其次,要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提高其合法性。要入户宣传合同规范化的意义,同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指导。
最后,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后续管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资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项目规划可行性等信息进行及时备案和评估,尽可能地降低土地流转交易过程中双方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拓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融资渠道
加强政、银、农三方的协调与合作,推进政策信息、金融信息、农业生产信息的资源共享,不断优化财政资源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供给,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投资力度。要明确涉农金融贷款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机制,不断拓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融资渠道。
首先,创新、丰富农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我市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和融资堵点、难点,根据农村市场变化重构金融运营体系。持续发挥银行在农业信贷上的主体作用,增强改革创新意识,适时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
其次,以“互联网+金融”提升商业银行涉农金融业务的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率。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解决信息不互通的技术问题,促进各金融机构信息资源共享和信用体系融合。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利用信息手段和大数据技术进行精准营销,加大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的力度,使农村金融服务更加高效。
最后,重视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作用。政策性担保公司在解决“三农”领域融资难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力量不可忽视。政策性担保公司要积极下沉到农村地区,加大政策性担保业务产品的宣传力度,利用信息技术和金融手段提高政策性担保业务产品在农村的知名度,使农业经营者在遇到融资难题时积极用好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应高度重视中小额度贷款的担保需求,使政策性担保惠及中小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助推者和受益者,也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础力量。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对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我市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高职院校、各级农业教育培训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业经营者自我提升,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协同发展、产学研形成合力,促进农民群体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对接。
其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产业联合,组成农产品专业生产合作社,并以合作社为载体,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在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投资领域,逐步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能够为农业带来资金、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利用股份合作的规模资本,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最后,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完善对投身农业发展的科研专家、高校学生、乡村致富能手等群体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持续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促进全面绿色转型 加快建设美丽长春
张倩男 姜宛彤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东北三省考察时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明确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锚定全面深化改革新目标,长春市要厚植生态优势,全面推进绿色转型,积聚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的新动能。
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长春市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一方面,健全管理机制。“明底线”“划边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省里规划的长春市75个优先保护单元、73个重点管控单元,通过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工作手段,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实现生态环境从局部微观“一事一议”的被动应对管理到全域覆盖的主动管控转变。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为美丽长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党政领导生态管理的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例如,继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完善考核制度,落实林长制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系等。在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专项考核,对黑土地保护重点区域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长春市要通过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等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全面推动“五水综改”,完善市场化治水机制。加快推进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完善造林绿化机制。推行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创新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治理模式。
其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围绕美丽长春建设的各项指标任务,开展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不断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高压线作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照单全收、深查彻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科学整改、依法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最后,优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全力推行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长春市要以健全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改革为重点,为绿色转型塑造新优势。
一方面,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保护与治理上下功夫。要强化城镇水污染治理,推进长春市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加快沿河(湖、库)生态缓冲带建设,同步推进市内重大的生态修复工程,加强伊通河和石头口门水库等重要生态保护工程的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强化散煤管控,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监管。深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严格分类防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行动,保障黑土地环境质量安全。
另一方面,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在把控底线上下功夫。要积极利用现代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通过搭建数字治理平台,降低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成本,赋能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治理过程,不断完善多元化环境监管体制,进而不断提高生态预测监测的准确性和环境执法的效率。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化学品。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长春市要以落实《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相关要求为抓手,大力培育建设美丽长春的绿色生产力。
一方面,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机制支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构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登记确权、价值评估、考核应用、权益交易机制。全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开展GEP(生态产品总值)核算,鼓励因地制宜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同时,持续优化与大气、水、土地、森林和湿地等生态产品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
另一方面,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支撑。聚焦“四大集群”“六新产业”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以光伏和风电为重点,持续推进长春千亿级氢能产业集群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同时,推动构筑多渠道的“两山”转化路径。充分利用独特的冰雪、生态和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做出长春特色,带动省内各区域协同共建“万亿级大旅游”,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美丽长春建设的绿色生产力。
(作者分别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讲师、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来源: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
供稿:科研管理处 葛 旭
供图:科研管理处 葛 旭
初审:张振英
复审:姜 珊
终审:刘立志